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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招聘条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3-05-02

浙江工商大学20130428日发布了招聘公告(详见http://www.zjhrss.gov.cn/art/2013/4/28/art_135_47205.html),目前尚在报名期间。

根据应聘人员反馈的意见,经研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备案现对我正在招聘的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招聘条件中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一项,因“执业药师资格证”是主要面向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证,而“药师”是医疗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初级职称,适用于医院等工作人员,故现将校医院药房医生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一项“执业药师资格证”调整为“药师”。

本次招聘工作的其他方面,仍执行原公告方案。

浙江工商大学

201305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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